酒喝高了——
為了100塊坐牢六個月
2011年7月19日,一醉酒青年高某因索要錢款100元未果,強行駕駛他人車輛并砸毀他人飯館,構(gòu)成尋釁滋事罪,被淮南市鳳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這事還得從2010年11月24日晚11時許說起。鳳臺縣岳張集鎮(zhèn)男青年高某,當(dāng)晚與幾個酒肉朋友酒足飯飽之后,一人晃悠到土樓村“張集狗肉館”內(nèi),向老板郭某索要錢財100元。郭某未搭理他,高某威嚇郭某說“你等著”。隨后,高某搭上一輛出租車前往觀音鄉(xiāng),上車后不久,高某趁著酒勁將出租車司機攆下車,強行駕駛出租車前往一煤場取出“煙刀、撬棍”等工具,又開車回到“張集狗肉館”,手持煙刀將“張集狗肉館”店內(nèi)的冰柜等物品砸毀。之后,高某駕駛出租車逃離現(xiàn)場,行駛至張集礦北門附近,因醉酒停車昏睡在路旁,跟隨而來的出租車司機趁機將車取回。
經(jīng)車檢,出租車的底盤、保險杠等多處已被撞毀。高某睡醒后,在張集礦北門口又強行駕駛另一輛出租車,后被出租車司機等人追攆攔下。2011年1月18日,高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鳳臺警方刑事拘留。
法院審理認(rèn)為,高某在酒后強拿硬要沒有得逞,又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,情節(jié)嚴(yán)重,構(gòu)成尋釁滋事罪,由于高某在法院主持調(diào)解下,主動賠償了各被害人的經(jīng)濟損失,得到三個被害人的諒解,依法酌情予以從輕處罰。
(記者 黃媛媛 通訊員 王芳 李曉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