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淮南市檢察院以介紹賄賂罪起訴了林某,被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罪名成立,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2年,成為淮南市首個因介紹賄賂罪被判刑的人。
2003年7月13日,淮南市某單位獲準建設網(wǎng)絡工程,該單位聘林某為工程基建工程師,負責工程技術工作。網(wǎng)絡工程招標信息在淮南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發(fā)布后,張某(另案處理)得知信息后,通過林某向時任該單位的負責人楊某表示,其以武漢建工公司名義參與投標,若能讓其中標,中標后會對楊某表示感謝。
2004年武漢建工公司中標,簽下了工程總造價為1748.18萬元的施工合同。
2004年11月,工程第一筆備料款按中標價的15%撥付到項目部賬上,11月29日,張某從項目部提取20萬元現(xiàn)金,通過林某送到楊某在淮南的住處。在之后的半年多時間里,張某又三次從項目部分別提取20萬元,通過林某送給楊某。
2005年秋天,張某派其弟弟帶5萬元與林某一起到合肥,通過林某將5萬元送給楊某。2006年春節(jié)前,楊某被人砍傷后,張某又派其弟與林某一起到楊某家中送去2萬元錢。法院認為,檢察機關對林某指控的罪名成立,最后法院做出上述裁定。
(記者 馬南南 通訊員 王來勇)